一、时间及地点安排(具体时间地点以拍卖图录为准):
1、拍卖名称:中国书画专场春季拍卖
2、组织单位:成名翰墨(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3、拍卖单位:嘉德、翰海、保利、荣宝(四大拍卖公司之一)
二、送拍作品需提供如下材料:
1、艺术家简历一份(300字以内),作者近照一张;
2、送拍作品艺术评论及艺术特色,标明参加展览或出版、发表的情况;
3、书画作品六尺以下,送拍作品寄至我单位时,请在作品背面右下角用铅笔标注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尺寸、保留价、钤印、款识等作品相关信息。我单位验收作品后,为您开具临时收货单(符合条件的作品须托裱)。
三、资费标准:(略)
四、服务内容:
1、在“拍卖公司网站、环球艺术网、百度”发布本场拍卖信息、公告及网上预展;
2、在“中国书画报”、“美术报”、“环球艺术报”等为您刊登成交信息,重点宣传和推广您的作品;
3、除《拍卖图录》中提供作品相应的宣传版面,还将赠送本场拍卖会《拍卖图录》一册;
4、提供专业咨询、摄像、照相、评估、网络宣传、图录制作、印刷、包装、存储、运输、拍卖品预展及拍卖场馆等相关服务(除特殊情况外,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委托拍卖合同书
甲 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成名翰墨(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自愿委托乙方在“2010北京中国书画专场拍卖会”(以下简称拍卖会)拍卖其作品之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保证对委托拍卖的拍卖品拥有绝对的所有权或享有合法的处置权,对该拍卖品的拍卖不会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著作权权益),亦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有义务主动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二)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拍卖品的一切相关资料,并有义务保证尽其所知,就该拍卖品的来源和瑕疵向乙方进行详尽的披露和说明,不得存在任何隐瞒或虚构之处。
第二条: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乙方的部分责任与义务请参见《拍卖图录》的<拍卖规则>。
(二)乙方对下列事宜拥有完全的决定权:
1、拍卖品是否适合参加乙方组织的拍卖活动及拍卖日期、地点、场次、方式等;
2、以各种形式对拍卖品作任何内容的描述和评价;
3、对拍卖品在《拍卖图录》中的插图、拍卖品展览及其他形式的拍卖品展示活动中的安排及交纳收费标准的制订,确定拍卖品保留价和《拍卖图录》上的参考价。
第三条:注意事项
(一)拍卖品售出后,按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7]38号通知]规定,由拍卖方负责代扣代缴甲方拍卖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二)由拍卖方负责给甲方填开完税凭证,有条件的情况下详细标注每件拍卖品的名称、拍卖成交价格、扣缴税款额。
(三)拍卖现场的拍卖品售出后,如买受人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购买价款,乙方应在拍卖会结束三十日内将出售收益全部支付给甲方。
(四)自合同签订和接受委托拍卖通知后七日内付款。
第四条:作品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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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名称 |
类别 |
尺寸(cm) |
创作年代 |
钤印 |
保存状态 |
保留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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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如拍卖品售出后,乙方将收取拍卖落槌价1%保险金和10%佣金(不能提供有效的收益证明,由拍卖公司代扣代缴3%个人所得税);如拍卖品流拍,除乙方已收取的保险(1%)及服务费(1000/幅)外,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七条:汇款方式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6层成名翰墨(100142)
邮局汇款:收款人:成名翰墨(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第八条:备注说明
(一)以上所收款项均不含税费,如需要发票请按发票金额的17%交付税款。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有效期至本场拍卖会结束,后续工作处理完自动终止。
(三)如因作品或不可抗拒因素延期或取消活动乙方须提前15天通知甲方,并退还甲方已交款项及作品,乙方不承担其它责任。
(四)本合同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须共同遵守。
(五)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请双方依照拍卖规则协商解决。
(六)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甲 方: 乙 方:成名翰墨(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签章) 经办人:
电 话: 电 话:010—68428808 68429918
传 真: 网 址:www.hqysw.cn(环球艺术网)
E -mail: E-mail: cmhm68428808@126.com
地 址: 地 址:北京海淀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六层成名翰墨 邮编:100142
咨询电话:88116684 87948472
书画部联系人:徐莉